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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反映:浅谈当前社区矫正队伍建设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时间:2024-03-01 00:09:19
基层反映:浅谈当前社区矫正队伍建设存在的问题和建议[本文共2471字]

今天,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篇关于《基层反映:浅谈当前社区矫正队伍建设存在的问题和建议》范文,供大家在撰写基层反映、社情民意或问题转报时参考使用!正文如下:

根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规定,社区矫正是非监禁刑罚执行制度,是一项法律性、专业性和社会性很强的工作,应当配置专门的机构和人员。以黔东南州剑河县为例,社区矫正机构、队伍配置明显不足,社区矫正机构、队伍等建设滞后,工作基础薄弱,严重影响、制约了社区矫正工作的有效开展,亟待研究解决。

一、剑河县社区矫正工作现状

自2012年,剑河县正式实施社区矫正工作以来,累计接收社区矫正人员478人,累计解除社区矫正对象393人,现在册社区矫正人员85人,其中:缓刑69人,假释13人,暂予监外执行3人。实行社区矫正的罪犯重新犯罪率不足1%,基本达到了社区矫正工作预防犯罪和维护社会稳定的目的。

近年来,剑河县司法局社区矫正工作,始终坚持以监督管理、教育改造、帮困扶助为主的指导思想,积极鼓励、引导和扶助社区矫正人员自主创业或就业,为社区矫正人员顺利回归社会做出了积极努力。自2015年至2016年,剑河县司法局通过帮扶社区矫正人员杨某建立稻田养鱼和农家乐的“阳光创业示范基地”和对社区矫正人员曾某实行的“定点务工、定级评估、定人担保、定责矫正、定位监管、定期走访”的六定异地监管创新模式,帮助他们通过合法劳动增加了收入,减轻了家庭负担,取得了一定的矫正效果和社会效果。2017年,剑河县司法局又充分结合本县社区矫 ……此处隐藏1265个字……社区矫正人员数量相对应的经费严重不足,制约了社区矫正工作的开展;基层司法所交通工具配置不足。目前,社区矫正人员不断增多,住所分散、偏远,由于车辆和技术装备不足,给调查、走访、管理工作的落实带来不便,很难实现每个社区矫正人员“周听声、月见人、月走访”的工作要求;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待遇得不到落实。基层司法所都为一人所,甚至个别所还是无人所,承担着包含司法行政的全部工作,社区矫正工作都是从繁重的工作中抽出精力来完成,又无象承办法律援助案件那样有补贴,导致社区矫正工作积极性不高。

三、解决剑河县社区矫正队伍建设存在问题的建议

(一)加强协作配合,建立健全责任管理机制。一是建立健全公安、检察、法院、监狱(所)统一配合衔接机制,加强沟通,避免各自为政的局面;二是建议将社区矫正管理局纳入警察管理体制,加挂“社区矫正执法大队”,司法所加挂“社区矫正执法中队”牌子,与法院、公安、监狱(所)上下形成统一、对口、完整的刑罚执行体系,强化刑罚执行能力。

(二)增加编制,合理配备社区矫正执法人员。一是建议社区矫正管理局(社区矫正执法大队)应配备执法人员3-6人,司法所(社区矫正执法中队)应配备执法人员2-5人,中队长由司法所长兼任。社区矫正服务中心配备事业编制人员3-5人;二是根据社区矫正工作的需要,有针对性在开展教育培训、考试、考核来提高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业务能力,不断加强社区矫正队伍素质。

(三)提高社区矫正工作经费,激发工作活力。一是财政按照社区矫正人员每人每年1200元的工作经费进行预算。二是按照每人每天100元落实社区矫正执法人员执法案件补贴。通过落实工作经费、配齐装备和发放补贴,激发社区矫正执法人员的工作热情,有力推动社区矫正工作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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