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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反映:加强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的建议

时间:2024-05-30 10:19:19
基层反映:加强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的建议[本文共1449字]

今天,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篇关于《基层反映:加强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的建议》范文,供大家在撰写基层反映、社情民意或问题转报时参考使用!正文如下:

为进一步提高水污染防治资金管理使用水平,提升资金使用绩效,提出以下建议。

(一)切实做好项目库建设工作。项目库的设立初衷是为了好钱花在刀刃上,使得资金用在按规定入库的前期工作准备充足且符合支持范围的项目上,避免钱等项目。项目库的合规性是资金管理的最基础性保障。为避免今后出现调研发现的项目进展缓慢及预算执行慢的问题,建议进一步完善项目入库和调整机制,确保入库项目具有良好的前期工作,使得资金下达后即能开展项目建设。一是严格落实资金管理办法中对各级主管部门在中央项目库建设过程中的责任追究机制,对确实干扰公平公正公开确定支持对象的,按规定追究责任。二是借助定期调整机制,及时发现并剔除不符合入库条件的项目,同时经过专家评审挑选新的合适项目充实项目库。三是中央级资金分配与项目库质量挂钩,对发现基层部门分解的资金所支持项目违背入库原则的,及时追回资金,并在下一年度资金分配时适当削减问题地区的规模。

(二)建立项目建成后运行维护管理制度。水污染防治项目三分建设,七分运维,关键是运维。建议从以下方面入手,建立项目建成后运行维护管理机制。一是在项目立项时就确定好运维主体和资金来源等关键事项,确保项目建成后正常运转,持续发挥效益。二是确定项目建成后的运维主体,明确责任主体,按照谁的资产由谁负责运维的原则,将主体责任落到实处,对于由政府部门负责建设的项目,采取委托社会方等方式妥善解决运维主体。三是落实运维资金来源,统筹考虑事权划分和项目公益性情况,根据运维主体资金实力和地方财力现状,按照依靠责任主体、财政适当补助的原则,解决资金渠道。四是中央财政适当补助运维。考虑到运维环节对项目效益持续发挥的重要性,建议考虑中央专项资金适当拿出一部分额度,专项用于补助水污染防治项目建成后运行维护,为确保项目长期正常运转,持续防治水污染和改善水生态环境,提供长久续航动力。

(三)解决好事权下放后基层新生问题。水污染防治资金分配方式改革后,项目审批权实质上由中央逐级下放到市级部门,新生出市级环保、财政资金分配不合理、不科学问题。为缩小权力寻租空间,落实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公平公正公开确定项目原则,建议从三方面考虑解决基层资金分配环节的问题。一是将专家评审制度落到实处。省级环保、财政部门按照公开透明、程序严谨、科学合理的原则,结合地方实际,建立指导市级环保、财政等部门开展专家评审的办法,报环保部、财政部备案,各市级环保、财政等部门据此建立本地的办法,专家评审按办法严格执行。二是建立资金分配统一指导办法,省级环保、财政部门制定指导全省各市分配资金的原则办法,按照综合考虑总投资额(对于续建项目仅考虑申领财政资金部分涉及的总投资额)、污染物削减指标、水治理量等因素并赋以合适权重的办法,确定项目支持额度,测算金额原则上不予调整,对确需重点倾斜支持调增额度的,需按办法制定的特别程序办理,测算结果须公开无异议后再分配。三是明确责任追究制度,对评审确立的项目有违规问题的,追究参审专家责任,对分配资金未严格履行程序的,追究责任人责任。

(四)完善项目绩效评价工作。绩效评价已成为水污染防治资金分配的重要参考因素。从此前开展的2016年度评价来看,建议评价的资金年度适当调整。经实地勘察,大部分项目处于前期或在建状态,造成评级指标体系中的重点指标“产出和效益”基本无法得分。原因主要是资金下达时间与评价安排时间间隔较短,大部分项目资金尚未实际使用,效益更是无从谈起。建议明年起安排绩效评价时,评价对象由目前上一年度资金更改为前3年或其他合适时间的资金,使得绩效评价工作能够更为客观真实地反映项目实际情况,为资金分配提供有效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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