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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象信息员管理办法

时间:2023-09-09 12:21:36
气象信息员管理办法[本文共2277字]

气象信息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新疆基层气象灾害防御能力,做好气象灾害应急和预警信息发布等工作,规范气象信息员的管理,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气象条例》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气象信息员,是指经气象主管机构审核备案,协助气象部门开展气象信息传播、气象灾害防御、气象灾情收集等工作的公益性服务人员。包括气象灾害防御联动部门联络员、乡镇(街道)气象协理员、村队(社区)气象信息员、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应急联系人。

第三条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区域内气象信息员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   气象信息员聘任与解聘

第四条   信息员的聘任应遵循“本人自愿,单位推荐,气象主管机构审核备案”的原则,优先从基层干部、大学生村官、农村中小学校长、退伍军人、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人员、农网信息员中选用。

第五条   每个气象灾害防御联动部门应当配备1名以上联络员,联络员一般由联动部门负责气象灾害防御应急管理工作的领导或具体管理人员担任;每个乡镇(街道)应当配备1名以上气象协理员,气象协理员一般由乡镇(街道)干部担任;每个村应当配备1名以上气象信息员,村气象信息员一般由本村村队干部担任;城市社区、学校、车站、医院、农业园区、旅游区、工矿企业等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应当配备1名以上应急联系人,应急联系人一般由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 ……此处隐藏1065个字……往灾害发生地开展灾情调查,并将气象灾情文字、图片或视频信息及时上报到当地气象主管机构。

第五章   气象信息员培训与考核

第十五条   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创造条件开展气象信息员培训工作,建立岗前培训和在岗培训制度,制订科学的培训方案,采取多层次、多形式的培训方式,使信息员具备履行职责所应具备的素质。

第十六条   地、县级气象部门每年应组织至少一次气象信息员培训,培训内容主要为气象灾害防御知识、预警信号识别、气象灾害调查方法、气象设备基本维护及全国气象信息员平台使用维护等其它相关知识。

第十七条   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应积极推动政府统筹现有应急志愿者、灾害救助员、群测群防员、农技推广员、气象信息员、护林员等队伍资源,组织建设“多员合一、一岗多责”的基层综合信息员队伍,并将气象信息员管理工作纳入对政府的工作考核范畴。

第十八条   县级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本县域内气象信息员的考核与管理工作。其中乡镇(街道)气象协理员负责村(社区)气象信息员的日常管理。

第十九条   各级气象部门要建立和完善气象信息员考核与奖励制度,每年开展一次优秀气象信息员评选活动,并给予适当的奖励。

第二十条   县级气象主管机构应积极争取地方财政投入,推动政府建立和完善稳定的气象信息员队伍建设投入机制,视地方财政经费到位情况,给予气象信息员适当的通讯和交通补助。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气象局应急与减灾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地、县级已制定信息员管理办法的可结合本办法共同施行,互为补充。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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