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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全市法院涉金融案件执行难的原因及对策分析

时间:2023-08-01 08:17:18
对全市法院涉金融案件执行难的原因及对策分析[本文共7338字]

对全市法院涉金融案件执行难的原因及对策分析

一、全市法院涉金融债权执行案件基本情况

三年来,全市法院共受理涉金融执行案件  件,其中涉普通企业 件,涉国企 件,涉自然人 件,已结304件,未结16件(其中涉普通企业未结 件、涉自然人未结 件,涉国企 件)。

2016年以来,全市法院金融债权执行案件累计结案 件,结案率 %,实际执结案件到位金额  万元。

具体说,各年度金融债权执行案件结案均以程序性报结为主,实际执结案件数较低。近年来,全市法院金融债权执行案件累计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件,其中涉普通企业 件,终本率 %,涉国企 件,终本率 %。案件终本后,除 ……此处隐藏6517个字……有大中型骨干企业,可以采取债转股等形式实现解决其负债率过高的问题。实行债转股的企业,必须转换经营机制,实行规范化的公司制改造。对于企业来说,可以解除银行债务和利息负担,赢得重新筹资的能力和机会,银行则以产权所有者的身份参与企业经营管理,有效提升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待企业经营状况好转后,再通过股权转让或上市流通收回原投入资金;对财政来说,贷款利息摊入成本,在税前支付,而投资红利在税后分配,从而增加了财政收入。

5、与法院携手扎实推进信用惩戒体系建设。在金融监管、银行、法院之间联网,实现信用信息的传递与共享,由金融机构帮助法院根据案情及时了解涉案被执行人信用交易、出资置产、缴费纳税、日常消费、现金流水等方面的信息;由法院及时通报涉案被执行人的失信信息,并充分运用银行系统点多面广的优势,加大向社会曝光力度,形成联合信用惩戒措施的联动与累加效应。由银行充分发挥出限制贷款的“杀手锏”作用,并在此基础上建立完善诸如强制票据交易、降低信用评价等“全开放、多层次、有力度”的联合信用惩戒体系,同时对守信者在银行贷款与政策扶持等多方面予以奖励,推动在全社会形成“褒奖诚信,惩戒失信”的浓厚社会氛围。尤其是针对被执行人严重的转移资产逃废债等问题,建议由地方金融机构债权人积极向上级反映,在此基础上,启动更大范围、更高层次的信用惩戒和执行联动措施,如可以将严重逃废债企业、行业宣布为无信誉或者不守信誉企业、行业,对上述企业联合执行不开立新账户、不发放新贷款、不办理结算的“三不”金融制裁措施,从而有效打破金融监管和信用惩戒的死角,倒逼被执行人主动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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